全市各级社会组织:
根据市防控办会议要求,为配合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社会组织领域涉疫情风险,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疫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活动
各社会组织原则上停止举办会员(代表)大会、大型年会、慰问、座谈会、交流会、聚餐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会议、培训等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如确有必要开展的活动,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防疫方案,并由社会组织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获批准举行的活动现场必须落实验码测温、佩戴口罩、间隔相坐、场所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社会组织在此期间无法召开会议、不能按期换届、导致法人登记证书过期的,可向业务主管单位和市民政局申请延续登记证书有效期。
二、倡导减少出行流动
各社会组织全体人员要自觉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尽量减少安排外出行程,非必要不离市,减少跨地域流动。同时按要求自查本单位在特定时间地点活动过的人员情况,如有接触史及时向属地卫健部门或社区报告。
三、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纽带作用
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指导、动员会员企业在封闭式办公场所、人员密集场所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等措施,有序组织员工参与疫苗接种工作,结合自身行业领域工作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防疫知识。要严格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会员企业的走访调研,积极为会员企业减免会费及各种服务性收费,切实解决会员企业的实际困难。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社会组织要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引导会员和服务对象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健康生活习惯。各社会组织要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
惠州市民政局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