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全省社会组织:
近期,我省部分地区出现了新冠肺炎本土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坚决贯彻“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动态清零”总方针,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扩散蔓延,现就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和广大社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站位,坚持人民至上,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不折不扣地落实社会组织所在地(或活动所在地)党委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卫生健康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等疫情防控措施和工作指引,社会组织要严格履行向有关部门活动报批报备程序,严禁违反当地疫情防控政策组织开展活动。
二、严格控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疫情扩散风险的地市应暂停暂缓社会组织各类会议、论坛、展会、讲座、培训等人员聚集性活动,不组织集体走访、联谊、聚餐等活动;未发生疫情的地市,社会组织应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确需举办活动,要严格控制活动规模,压紧压实防控责任,强化防控硬措施,严格做好场所消杀,严格做好人员健康码和行程码“双码”核验,不安排中、高风险地区或存在疫情扩散风险所在地市人员跨省、地市参加线下活动。
三、积极协助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广大社会组织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封控区、管控区、重点排查等区域,积极参与社区志愿服务,协助社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人员流调、社区宣传、心理疏导等联防联控工作,为打赢疫情防控硬仗贡献社会组织力量。
各级民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从严从紧强化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要将本通知传达至各地社会组织,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